新闻提示:今年7月1日,司机柳某驾驶长春市154路小公共汽车载客。由于超员、超速行驶,同时刹车系统已出现故障,将长春理工大学理学院光电子技术研究所高级实验师(副教授)卢耀华撞死。7月9日肇事司机柳某被刑拘,同月29日被批捕。
本报讯实习记者杨威报道 一位大学女副教授被车撞死和一位普通人被撞死,肇事方赔偿金额一样吗?昨日,长春市朝阳区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交通肇事案,但没有当庭宣判。由 于开庭前交警部门已对事故原因作出了由肇事司机承担100%责任的鉴定,法庭上,原、被告双方争论的焦点集中在对死者家属的赔偿金额上。
原告认为如果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国务院1991年颁布)中关于死亡补偿金的规定,赔偿标准不分死者身份,都以事故发生地的平均生活费为标准,那么10年的赔偿总金额仅有5万多元。这对于生前是大学副教授、为国家的科研事业作出了很多贡献的死者卢耀华来说,有失公平。原告认为赔偿标准应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的暂行规定》中规定的,即按照受害人的工资标准,10年的赔偿总额为24万元,只有这样才能体现出人的价值的不同。被告认为,对于交通肇事的处理应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赔偿标准、金额都应该以此办法规定为准,引用其他法律中的赔偿标准是不合适的。
关于本案肇事方赔偿金该适用哪条法规,人的生命价值在遭遇交通事故而死亡时有没有区别?本报将由此展开“关于生命的价值”的大讨论,欢迎拨打参与热线:0431—5388820,期待您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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