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 合肥长春都市花园的一位三楼住户昨天打来电话称,入住一年多来,家里已两次发生被盗事件,住户认为,物管公司禁止二楼以上住户安装防盗门窗,所以应对他家两次被盗事件负责。
孙先生一家都是江苏人,去年在“长春”购买了一套位于三楼的住房,昨天,其家人打来电话称,入住后要求安装防盗门窗,但物业管理公司不同意。不久后的一个夜里,有窃 贼窜入了家里,偷窃了价值6000多元的物品,物管提出给予500元的赔偿,孙先生一家没有接受。今年10月,又有窃贼“光临”孙先生家,再次偷走了价值4000多元的物品。这一次被盗之后,孙先生一家没征得物管公司同意,安装了防盗门窗。
记者昨天上午采访了负责“长春”物管的同创物业管理公司。公司经理张敏说,当初禁止二楼以上住户安装防盗门窗,既有为了外观整齐划一的用意,更重要的原因是小区采取框架结构,二楼以上墙体都是空心墙砖,一旦从外面打眼安装防盗门窗,可能会破坏墙体,而且容易造成渗水。但是自从他两个月前调任该公司经理后,出于对住户安全的考虑,事实上已经同意二楼以上安装防盗门窗了,但提倡从内部装。
张敏说,“长春”出现的安全隐患问题的原因在于“边建设边入住”造成小区难以封闭管理,一些安全隐患自然随之而来,张敏称,“长春”有着良好的保安队伍,一旦封闭后,该小区的治安状况将大为好转。
(本报记者 万毅 许烽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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