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 遇到医疗纠纷,本该通过正当途径解决,但不少患者家属竟到医院缠闹。医院遇到类似情况,既感无奈,又很尴尬。合肥某省级医院的一位科长前不久就遭遇了这样的不幸。昨天,记者采访他时,其正在接受治疗。
据介绍,11月29日晚上8时许,因为一个医疗纠纷,患者亲属将该医院的大门给堵上了,并拉上横幅。一位科长得知后迅速赶到现场。他对患者亲属说,这种做法是违法的,应该 把横幅拉下来。谁知,患者亲属中几个女同志上前就来拉扯他,推拉中他挨了几记拳脚。后经该院诊断,这位科长的左侧胸壁外伤继发创伤性胸膜炎,血象从正常值70上升到85。预计治疗花费需5000多元。
记者从有关方面了解到,为了维护医疗机构的正常医疗秩序,2001年8月3日,国家卫生部和公安部曾联合发布通告,其中规定,在医疗机构内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的,侮辱、威胁、恐吓、殴打医院人员的,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的等等,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将受到相应处罚。
卫生界有关人士呼吁,在医患纠纷中,从医院的工作秩序常受到冲击来说,医院总是处于弱势地位,这是卫生界亟待解决的问题。
(本报记者 张春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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