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 和马先生的钱包失而复得相比,省城的董先生觉得自己运气就差了许多,同样是在知名酒店就餐,他的钱包“失踪”后却怎么也找不着了。
在看到本报关于《酒店员工偷窃顾客钱包》一文后,董先生打来电话诉说了自己的一段遭遇。
顾客在酒店、宾馆丢失财物,究竟谁该负责呢?省城一家大型酒店负责人告诉记者,倘若出现如财物丢失的意外,他们的职责是尽力查找和配合公安部门的侦查。
记者从合肥市消费者协会了解到,顾客在消费场所意外失财失物现象近来时有发生,作为消费场所的酒店、宾馆等,它们将为此承担一定的责任。因为根据《消法》的有关规定,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有人身和财产安全不受侵犯的权利。如果消费者丢失财物的情况被公安部门核实,商家应当作出赔偿。但是由于现行法律没有对上述情况作出详细解释,目前,被消费者和商家普遍认同和推行的方式是“补偿”,即顾客通过和商家的谈判以取得一定的经济补偿。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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