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湖北省阳新县城建监察大队拒不执行法院判决,前日,湖北大冶市法院作出决定,从9月28日起,对该大队每日罚款100元,至完全履行之日止。 1990年,阳新县私营业主李远湖征得县水产部门同意,在一渔场搭建了一个豆腐坊。去年4月,该县城建监察大队强行铲除。李远湖将该大队告上法庭。法院审理认定,该大队的行政行为违法。并判决其向李赔偿经济损失1万多元。判决生效后,城建监察大队既不执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也拒不承担本案执行费。法院于10月18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冻结了该大队在银行的账户。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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