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福州市自来水公司获悉,福州市有接近10%的非正常用水。以自来水公司日生产80万吨水计算,每天就有近8万吨的水莫名流失,给企业和国家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很大一部分用户认为偷水只是小事,查到顶多赔些钱了事。殊不知,盗水也是违法行为。
福州市自来水公司的有关人士介绍,一些单位和个人存在随意私接、改接自来水管线 ,非法混用水(企事业单位私接居民自来水管线,低价交费)行为。这些偷水者盗水手段五花八门,但他们不知道的是,根据《福州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规定,存在违章用水行为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属单位用户的,可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个人用户的,可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醒:这些行为属盗水
(一)使用不正当手段使进户总水表停滞、失灵或逆行的;
(二)盗用或者转供城市公共供水的(城市公共供水,是指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以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向单位和居民的生活、生产和其他各项建设提供用水);
(三)在城市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内从事危害供水设施安全活动的;
(四)擅自将自建设施供水管网系统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连接的;
(五)产生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单位将其生产用水管网系统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直接连接的;
(六)在城市公共供水管道上直接装泵抽水的;
(七)擅自拆除、改装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
(八)擅自开启消火栓或破封消防旁通管用于与消防无关活动的;
(九)擅自改变用水性质的;
(十)利用城市公共供水管道作避雷装置或电器接零、接地的;
(十一)施工时未对供水管道采取保护措施或保护措施不当影响正常供水的。(本报记者 郑艳丽)
中国万家企业免费试用企业邮箱。进行中!
踊跃投票“双十”企业精英评选,中华企业管理英雄向你亲授商机!
订阅短信头条新闻,第一时间、突发事件、重大新闻尽在掌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