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2月6日电贵州省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近日一审以票据诈骗罪判处被告何文峰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 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庭经审理查明,何文峰以中介人身份于1999年10月联系两家企业签订了价值473万余元烟叶购销合同。为 便于结算有关费用,何文峰拿到购买方企业开出的三张汇票,并通过非法手段先后提走471万元。给销售方企业造成了400 多万元的经济损失。
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何文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汇票骗取资金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票据诈骗罪, 依法应予严惩。(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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