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对公司不满,竟趁中午无人之际,将公司一辆价值数十万元的黑色奔驰轿车点燃。昨日,犯罪嫌疑齐某被公安和平警方逮捕。
齐某,河北省人,今年47岁。1985年毕业于本市某职业大学,在某集团公司辗转更换了几个部门后,最终因能力问题被安排当了门卫。这份工作使他有种怀才不遇的感觉。于是,他绞尽脑汁时常在众人面前显示自己的“才华”,终因能力有限,一直未得到提升。由此 ,他对公司领导及同事产生怨恨,欲寻机报复。
10月下旬的一日中午,轮到齐某值班。他见四下无人,偷偷将事先准备好的沾满酒精的棉球,塞进公司一辆黑色豪华奔驰轿车机盖前部的一椭圆型空洞内,又扔进点燃的火柴,而后悄悄离开现场。10分钟后,车盖内冒出阵阵浓烟。有人大喊“着火了”,听见喊声,齐某第一个冲出去帮着喊人,还拨打119报警。随后又第一个拿起水桶冲进火灾现场。
经近半个小时的扑救,火被扑灭。经和平民警勘察,该奔驰车已经完全报废,直接经济损失达三十多万元。
面对民警的提问,狡猾的齐某谎称自己当时在厕所,却不料有同事看见事发时他曾在现场。无奈之下,齐某不得不供认自己的犯罪事实。昨日,齐某以涉嫌放火罪被公安和平警方逮捕。
●以案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犯放火罪的,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有关法律专家表示,嫌疑人齐某的行为已触犯该条款,涉嫌放火罪,该罪名主要是指嫌疑人有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本案中齐某的行为由于得到及时制止,造成的后果并不十分严重,量刑范围很可能选取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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