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严慧芳) 寄出的信在邮筒内被烧毁,造成无法投递。昨日,家住荔湾区的颜先生就遇到了这样的事情:寄给朋友的三张贺卡在邮筒里呆了一夜后,被烧得只剩半张。邮局认为,这应该是有人恶意破坏,将火种投进邮箱。而律师指出,烧毁他人信件,情节严重的可构成犯罪。
昨日,在荔湾区多宝路邮局内,颜先生让记者看了三张已经被烧去近二分之一的中国 邮政贺年有奖明信片。颜先生称,他在前日晚上6点多将这三张贺卡投进了邮局门口内的邮筒内,昨日上午,他再次去投递信件,但把信件投入邮筒后想起忘了贴邮票,于是找到邮局的工作人员打开邮筒。此时,邮筒内多封信件已被烧毁,颜先生前日寄出的卡片也在损坏之列。
邮局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经过清点,6封信件受到损坏影响了投递,其中两封破坏严重,已经无法看清收件人和寄件人的地址。这次事件应该是有人将火种投进邮筒,是用恶作剧方式造成的。邮局希望公民能尊重他人通信的权利,不要破坏公共设施。
广东森焱律师事务所的刘涛律师认为,通信自由是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这种破坏他人信件的行为侵害了公民通信自由和保密的基本权利,是一种违法行为,视其情节轻重,可以给予治安处罚、甚至拘留。如果给当事人造成严重损失或造成恶劣影响的话,还会构成犯罪,将受到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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