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滨海县委、县政府认真贯彻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积极维护五保老人的基本权益,努力改善全县五
保供养水平,自今年11月起,全县3735名五保老人全部陆续领到县政府发给的《五保供养证》,凡集中供养和散居在家
的每位五保老人,将分别按照每年1700元到1200元的供养标准,凭“供养证”每季度到所在乡镇农经中心签章领取。
去年农村税费改革以后,农村五保老人的供养情况发生了新的变化。为进一步完善 “保吃、保住、保穿、保医、保葬
”等供养制度,滨海县坚决落实这一供养政策,真正使每位五保老人都老有所养,老有所依。经过县政府和民政部门认真调查
核实,对照五保条例,全县登记造册的五保户共有3621户计3735人,其中在乡镇敬老(福利)院集中供养的286人
,散居在家供养的3449人。
为了使这项政策真正落到实处,滨海县首先研究确定了五保老人的统一供养标准,即:集中在敬老院供养的每人每年
不少于1700元(不含工作人员工资);散居在家的五保户每人每年1200元到1320元。此费用全部纳入每年夏、秋
两季农村税费附税中征收,并在各乡镇农经中心设立“五保供养资金专户”。发放方法是:凡在敬老院集中供养的,由所在乡
镇农经中心按实际供养人数按季度从“专户”上直接拨给;散居在家五保户的供养费,则由乡镇民政室提供花名册,各户每季
度凭政府发给的《五保供养证》按时到当地农经中心领取。为确保这项经费筹好用好,滨海县委、县政府还专门以文件形式,
赋予县农工办、监察、财政、民政等部门严格的管理和监督权限。(崇英俊)(新华日报)
中国万家企业免费试用企业邮箱。进行中!
踊跃投票“双十”企业精英评选,中华企业管理英雄向你亲授商机!
订阅短信头条新闻,第一时间、突发事件、重大新闻尽在掌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