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深圳商报记者管亚东)日前,罗湖区法院开庭审理了一宗特殊的侵权案件。一小姐在酒吧内消费时,被一身份不明男子性骚扰,并被打得满脸是血。她因酒吧保安不力导致她的权益受损,于是将酒吧告上法庭索赔2万余元。
跳舞时被人骚扰
今年7月的一天,原告陈小姐和朋友们一起到深圳闹市区东门的酒吧玩。陈小姐当天只穿了一件吊带上衣。与朋友跳舞时,一男子紧随其后,竟伸手将陈小姐的上衣吊带拉开,导致陈小姐在众目睽睽下“露光”。陈小姐惊吓之余,看到该男子手中还拿着她的衣服带子,羞怒之下反手打了该男子一巴掌。
谁知这一巴掌惹怒该男子,一把将陈小姐拽下台,向她的脸部、头部猛击几拳。陈小姐顿时被打得鼻血流个不停。据陈小姐说,事发过程中,该酒吧没有一个保安前来制止,等到警方到来后,该名男子已经逃走。
上法庭索赔2万多
事发后,陈小姐说她作为消费者,该酒吧有义务保障她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由于酒吧不履行义务,致使她的人身受到侵犯,精神受到严重伤害,酒吧应承担赔偿责任。于是,陈小姐将该酒吧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2万余元。
酒吧:要求酒吧赔偿没有道理
酒吧方面在法庭上则说,陈小姐所受到的身体伤害,是因她与一名男性客人发生口角,双方厮打所致。事发当晚,酒吧值班经理和保安员闻讯当即到场劝解,防止事态扩大,并报警请求公安机关处理。公安干警到场后,酒吧员工配合公安机关了解事发经过,并按照公安机关的要求处理了善后事宜。酒吧已经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采取了合理的措施维持秩序,已经履行了法定义务。陈小姐向酒吧要求赔偿的行为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据了解,法院将择日对此案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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