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2月8日讯(马悦静 范延辉 赵文杰 董震)养女与养母因家庭琐事争吵偷偷跑回自己的亲生父母身边,看着辛苦抚养多年的养女与自己形如路人,养母将养女告上了法庭。近日,经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调解,养女的生父母赔偿原告抚育费4万元。
1982年9月,原告赵某与丈夫登记结婚,婚后因双方多病不能生育,1985年4月,原告的亲属抱送一女孩给原告夫妇,取名李某。2001年3月27日,原告的丈夫因病去世。此后,原 告与李某因生活琐事经常争吵,同年8月25日,李某突然离家出走,经派出所查找得知,李某已回到自己的生身父母杨某夫妇处,并正在某中学读书。原告多次找到杨家要求解决李某的抚养关系等问题未果,遂提起诉讼。
今年7月28日,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准许原告与被告解除收养关系,被告随杨某夫妇生活,因被告尚不具备给付能力,杨某夫妇作为被告的生身父母,支付原告抚育费4万元。一审判决后,赵某不服,提出上诉,后经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主持调解,最终由杨某夫妇支付赵某抚育费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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