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电 近日,金阊区法院对受贿17万余元的被告人费明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8年。49岁的被告人费明没有上诉。
费明有20多年法律工作经历,案发前曾担任吴江市人民法院院长。根据金阊区法院的判决,费明第一次受贿是在1996年,他时任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判决书认定:1997年夏,为某商贸广场拖欠工程款诉讼前,某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某送给费明人民币5000元(该案后 由费明主审并担任审判长)。1998年6、7月间,费明接受某律师事务所律师金某所送的红木餐桌椅一套,价值为人民币9000元。2000年6月,在一起借款纠纷案中,费明收受了某律师事务所律师管某所送的人民币1万元。2000年下半年,某律师事务所律师蔡某与被告人费明谈起介绍案件事宜,双方约定介绍费按30%的比例支付。同年9月,在一起建筑工程合同延期竣工赔偿纠纷案中,费明介绍蔡某担任上诉人的诉讼代理人,为此,蔡某送给被告人费明人民币15000元。本案和一般受贿案件最大的不同是,被判决为受贿成立的是法官,而法官又指认了多名律师行贿,经法庭认定确有行贿行为的就达7人。(高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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