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手里拿着57年前的煤气保证金收据,却没处退钱,于女士找到记者要讨个说法。谁知,金融专家告诉她:当初的新法币早已不值钱了。
于女士告诉记者,57年前,她的公公买下了汉阳路35弄的一幢石库门房子。在当时,那幢房子是该地区唯一一幢带有管道煤气的房子,此后家人一直没有搬家。日前,该地区开始动迁,于女士在整理公公遗物时发现了两张煤气保证金收据。
于女士说:“公公在10年前去世,我们从来没有翻动过他的遗物,要不是这次动迁,两张纸条还不知到什么时候才能重见天日。既然是保证金,接管以前煤气公司的燃气公司应该退钱。可不知为什么,燃气公司说不能退钱。”记者看到,两张收据分别出自1945年4月4日和1947年8月4日,由当时的煤气公司签发。保证金额为“新法币3200元”,和“70000元新法币”。
既然有收据,为什么不退钱?记者拿着这两张收据来到燃气公司管理处,工作人员都说没见过。营业所的刘经理说:“因为收据是前政府期间发的,解放后该煤气公司收为国有,现政府没有义务退还。”
“既然不能退钱,那么当时3200和70000元的新法币,在57年后的今天到底值多少钱呢?”于女士心有不甘。
上海财经大学副教授刘少波说,新法币是国民党时期的流通货币,当时通货膨胀厉害,按照1947年的情况,70000元新法币最多相当于现在的15元钱。到1948年时,新法币就像草纸一样不值钱了。于女士手里的收据已经一文不值。(记者刘昕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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