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12月9日电 动手术治病,却丧失了性功能,患者为此把就诊医院告上法庭,索赔110多万元。一审法院认为本案不是医疗事故,判院方补偿1万元。广州中院近日二审开庭审理了此案,并将择日宣判。
原告张某诉称,她因长期步行导致左脚疼痛,2000年10月17日,来到广州市一医院进行CT检查,结果为腰4/5椎间盘突出。2001年2月6日,张某到该院治疗。2月12日进行胶原酶
《江南时报》(2002年12月10日第十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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