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深圳商报记者管亚东郑英通讯员陈广宇)深圳一著名公司驻外公司的3个经理,合伙开具假发票骗取公款12万多元。近日,深圳市南山区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三人有期徒刑。
据法院查明,邓某源、邓某、李某分别是深圳市某著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的总经理、财务经理、业务经理。时任财务经理的邓某首先提起这个“生财之道”。1999年 11月,他和时任成都分公司经理的邓某源和时任业务经理李某三人密谋,想用报销虚假运输发票的手段侵占公司财产。随后,李某找到了“成都市汽车运输总公司公路运输发票”的假发票两张、“四川省公路运输发票”的假发票两张,并分别在四张发票上各填写运输费3万元,合计共12万元。之后,由总经理邓某源签字批准将四张假发票报销,由李某签收领取了现金,得手后三人分赃。其中邓某源分得8万元,邓某和李某则各分得2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邓某源、邓某、李某犯职务侵占罪,但因三人案发后积极退赃,可从轻处罚,分别判处邓某源有期徒刑1年6个月、邓某和李某各有期徒刑1年,所缴获的赃款退还给原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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