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深圳商报记者张惠屏崔霞)记者近日从有关部门获悉,为满足广大市民对群众性文化体育设施的迫切需要,市教育局近日制定了《深圳市学校体育设施对外开放管理规定》,要求从12月15日开始,我市各类学校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保证学校教学与训练活动需要的前提下,应将学校体育设施对社区居民实行开放,有偿使用。
双休、节假日全天开放
据悉,市教育局出台此项《规定》,是顺应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深圳市群众性文化体育设施建设与管理议案决议》的精神,加强我市学校体育设施的利用和管理。依据此《规定》,学校体育设施的开放时间为:运动场每天早晨6∶00-7∶30;体育馆每天晚上6∶00-10∶30;双休日、节假日及寒暑假可以全天开放。具体开放时间由学校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不得从事拳击、散打项目
规定对进入校园进行体育活动的人员和从事的活动进行了限制,要求进入校园进行体育活动的人员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管理人员的安排,按指定的地点停放车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学校体育设施从事不健康的活动,伪科学的活动,危险的运动项目如拳击、散打等,以及其他非法活动。为预防传染疾病,学校游泳池不得对外承包、租赁,不对外开放。
物价部门核定收费标准
据悉,市教育局还规定,学校体育设施对外开放不得以赢利为目的,收费应用于学校体育设施的维护及管理,具体收费标准由市物价部门核定。此外,学校体育设施对外开放的收入及支出由学校依照有关规定管理,开放体育设施的学校应当将设施开放的有关情况定期向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学校体育设施开放工作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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