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深圳商报记者高巍通讯员刘万铭)记者昨日在市监察局获悉,自2003年1月1日起,我市所有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开设的家长学校不得再向学生家长或通过学生收取家长学校学费及其他费用。今后,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开设的家长学校实行免费教育。
据悉,我市物价部门将在2002年12月31日前注销所属辖区内所有家长学校的《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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