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焦作讯 河南省焦作市市民苗某从焦作市某拍卖行花6万多元购买了一辆轿车,没想到这辆轿车竟是一辆赃车,后被公安机关扣押,苗某将拍卖行告上法庭,法院审理后判决拍卖行赔偿苗某购车款和车辆维修费共计68136元。
据了解,2000年1月20日,焦作市市民苗某以6.4万元(含1000元佣金)的价格在焦作市某拍卖行购买了一辆桑塔纳轿车。同年4月5日,苗某持该拍卖行出具的“购车的原车合格 证等手续已丢失”证明,为该车办理了牌照。2002年1月3日,苗某花费3600元对该车进行了维修。2002年8月26日,该车被安阳市公安局认定为赃车并予以扣押。苗某遂将该拍卖行告上法庭。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该拍卖行对所拍卖的车辆没有进行认真审查,在该车无合格手续、不具备拍卖条件的情况下,将该车拍卖并出具证明材料,使该车办理了牌照,其行为违犯了《拍卖法》的有关规定,故拍卖行为无效,遂一审作出上述判决。 (记者 郭长秀)
中国万家企业免费试用企业邮箱。进行中!
踊跃投票“双十”企业精英评选,中华企业管理英雄向你亲授商机!
订阅短信头条新闻,第一时间、突发事件、重大新闻尽在掌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