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实习记者刘莉记者汉文)昨日,记者从省纠正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由省政府纠风办等6部门组成的检查督导组对我省8市1区部分医院和卫生厅直管医疗机构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进行了检查,发现部分单位存在规避招标、不执行价格政策等违规行为。
检查组在检查时发现,总体看,我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正逐步从试点探索、 小范围、分散组织进入到大规模、集中开展阶段,同时仍存在一些问题:部分医疗机构采购的药品种类和金额未达到要求;中标协议的签订及履行不够规范,一些医院采购和使用非中标药品,致使同类中标药品销售不畅;有的中标企业对使用量小的药品和偏远地区不签协议或不按协议供货,影响临床用药;有的未严格执行物价政策,如铜川市招标药品头孢噻肟钠核定中标价为7.1元,而铜川市中心医院采购价高达22.86元,比中标价高两倍。
省纠医办指出,各级单位要高度重视抓好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乡镇卫生院用药和药品的配送问题应引起足够重视;要建立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审核备案制度,省、市(区)级医疗机构须在发布招标公告、发售招标文件前10天内向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报告,经审核备案后方可进入下步程序,否则按废标处理;监管机构要对中标企业、医院履行合同和执行药价等情况定期检查,重点查处规避招标、不使用中标药品、不执行价格政策等违规行为;尽快制定《全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目录》,出台对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中违纪违法行为党纪政纪处分的规定,使招标采购的查处工作更具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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