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9岁的退休工人张老伯丧偶多年,最近在热心人撮合下与一位老太情投意合,然而这场“黄昏恋”却遇到阻力,双方子女坚决反对二老正式结婚。日前,两位老人来到市老年人法律援助中心找律师咨询后,却发现办结婚手续还有不少其它“麻烦事”:财产公证、单位证明、婚前体检……于是老张“当机立断”:小日子先过起来,“执照”以后再说。市老年学会的一项研究表明,如今在锡城再婚老年人中,因种种原因而选择“非婚同居”者迅速增多,由此带来的隐忧值得社会关注。
“非婚同居”看似新潮,其实对许多再婚老人而言却是无奈之举。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人士说,眼下锡城老年人再婚时遇到的最大问题是财产分割矛盾而导致的家庭阻力,双方子女往往担心老人再婚后会影响自己的继承权,特别是双方家庭经济状况悬殊时,这一问题更为突出。
还有的子女认为父母再婚后,给自己增加了赡养负担,因此很难接受继父(母)。而同居则使这些“烦恼”不复存在。
还有一部分老人不愿进行婚姻登记则是因为“手续太繁琐”。刘老伯上个月“结婚”,起初说好是要去领结婚证的,但一打听登记结婚的“流程”,两位老人都打起了“退堂鼓”,先得去单位开证明,还要去体检、办学习班、看录像、照相、领证等等,“这么大年纪了,还要和二三十岁的年轻人一起看什么性知识录像,真是丢不起那个人……”许多同居老人都认为,晚年找个伴要少给自己找麻烦,少给儿女找麻烦,两人在一起精神上有个依托就足够了。
然而这些贪图省事的“黄昏恋”有时也会酿出一杯苦酒。无锡英特东华律师事务所的朱佳祥律师说,没有法律保护的同居关系,除了缺少稳定性外,对弱势一方也相当不利。比如有的富有老人再婚是想找个“免费保姆”,几年后一旦被服侍的一方身故,付出辛劳的“保姆”却往往一无所得。另外,新婚姻法中婚前财产未经约定即归个人所有的新规定,事实上已基本解决了子女对父母再婚后财产的继承问题。
老年人应该学会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权益,“终身大事”更马虎不得。(史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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