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我市许多医保药店开始执行一项新规定:省直参保人员中,凡委托他人上药店刷卡买药者,必须持有关部门颁发的“代挂证”。
什么样的人才能办到代挂证?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规定,长期卧床、残疾和65岁以上的参保人员;没有代挂证用他人IC卡买药,按冒名顶替处理,停保3个月。这一规定让65岁以下的退休者及其家属感到不便:近日,记者在南岗区某药店看到,省直医保收银台不时有前 来刷卡的退休者,有的老人为少跑几趟,一次就买了上百元的药品。62岁的李先生在女儿的陪同下来买药,女儿告诉记者,爸爸除慢性胃病和心脑血管疾病外,还有咳嗽哮喘病,尤其到冬天咳嗽得更厉害,天冷路滑,怕路上有个闪失。她用自己卡里的钱替他买药,现在钱快用光了,爸爸执意不肯让女儿花现金,她只得陪同老爸亲自买药。
为何要设置这道“屏障”?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有关人士说,一是为防止医保卡遗失后被人冒领,更主要的原因是为防止医保资金流失。国家建立个人账户的目的,除方便解决人们小额医疗费用支出外,更在于人在临终前的医疗花费要占一生医疗费的50%—70%,这时,人们才能切实体会到个人账户“自己参保、自己受益”的作用。该中心发现,一些参保人员提前把国家强制性存的“过河钱”随意浪费了,医保资金流失现象相当严重。
“代挂证”推出的初衷,是为让参保者把有限的药费用在刀刃上,愿望是好的,但在实际执行中,确实给拿不到“代挂证”的退休者带来了障碍,而且也不能从根本上堵住提前预支医保资金的漏洞。好制度是为人服务的,如何让好制度更完善,是有关部门亟待研究解决的问题。本报记者 刘东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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