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昨天从市物价部门获悉,今后凡是在汽车交易市场、钢材交易市场内从事汽车、钢材交易的,一律不得收取汽车、钢材市场管理费。
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工商和集贸市场收费检查有关问题政策界限的通知》,在财政部、国家计委公布取消的第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中就已取消了工商部门的汽车、钢材交易市场管理费,无论向在汽车交易市场、钢材交易市场内还是在集贸市场内从事汽车、钢材交
(本报记者 谭启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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