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5名市民在道外区东内史胡同12号购买的5套商品房实际使用面积不仅少了16.15平方米,平均每套商品房缩水3平方米,而且开发公司承诺他们于11月18日入户,却因该商品楼至今水、电、气未通,根本就无法进户。
据这5名购房市民讲,他们于10月分别花16万余元购买了5套由哈兵工房地产开发公司建筑的商品房(期房),其中一户的《购房合同》中标明使用面积是74.37平方米,但实测面 积却为69.93平方米,缩水4.44平方米。如果按照买房时的价款计算,该开发公司平均每户吞掉他们1万多元的房款。
记者看到,5市民与“兵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商品房交付日期为11月18日,其中3套房的使用面积分别为59.73平方米、59.73平方米和 74.37平方米,但上述3套商品房的实测面积分别为56.54平方米、56.92平方米和69.93平方米。《合同》规定“出卖人如未按时交房,出卖人应当按日向买受人支付房价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5名市民忧虑地说,他们多次找开发公司协商解决此事未果,如今别说索赔违约金,缩水的房款是否能“找”回来都很难说。
5日9时,记者与5名市民来到位于道外区中马路与东内史胡同交口的哈兵工房地产开发公司售楼现场,该开发公司销售主任王明宇承认,经测量5套商品房实际使用面积确实比《合同》上标注的使用面积少。对于该公司为何至今未赔偿5户购房市民的经济损失,王称,他一直找不到公司负责人,而他又“没有权利处理此事”。
5日下午,记者在“兵工”等了一下午,称“一会儿就来”的该开发公司负责人却始终没有露面。截至记者发稿,该开发公司同意分别赔偿5户居民缩水面积“损失”的50%。
(本报记者 万佳 田瑷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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