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偷固然可恨,但抓到小偷后狠命将其打成重伤,就明显超过了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同样犯了法。昨日,抓小偷的刘世和就因此被新洲区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被判赔4万元。
今年6月28日凌晨1时许,年仅15岁的赵某潜到新洲区邾城街刘家盗窃铝合金窗户。刘世和被砸玻璃的声音惊醒后,操起一根钢管追赶小偷。抓住赵某后,刘世和不顾他连连求饶 ,仍用钢管将他痛打一顿“解恨”后,方才打110报警。
赵某在公安机关接受审查时两次发生抽搐,送往医院后被诊断为脾脏破裂、右颈骨骨折、全身多处软组织受伤、外伤性癫痫,伤残等级为5级。
刘世和上庭受审时仍叫冤枉:“我将小偷打倒制服,应该算正当防卫、见义勇为”。法官认为,小偷虽然令人痛恨,但其作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不容侵犯,捉小偷的行为虽属见义勇为,但如果“处置”方式不当,也触犯了刑律。我国《刑法》明确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记者李晓萌 通讯员肖海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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