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当轮机长的哥哥应弟弟之托,从香港偷运3箱象牙回内地,但两家权威机构的鉴定结论却不同:一说全部是象牙,一说其中一件是猛犸牙(已灭绝,不属濒危野生保护动物)。昨天,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这宗走私案时,由于辩护人对公诉机关出示两份不同鉴定提出异议,庭审戛然而止。
兄弟黎×垣、黎×敏是广东高明人,哥哥黎×垣在高明某运输公司担任轮机长,多年 往返香港和高明之间,黎×垣在香港从事建筑、装潢业。两人均被指控构成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昨天一同出庭受审。据检察机关指控,今年5月21日,黎×垣受弟弟黎×敏指使,将3箱货物偷偷放进轮船小货舱内(没有申报报关单),为此,黎×敏给了黎×垣300块“喝茶费”。当晚,船行至大铲海关时,缉私队员在黎×垣床上发现了两张未经申报的货物单据,随后在小货舱里查出21件象牙,重达95公斤。
哥哥黎×垣辩称,自己被蒙在鼓里,毫不知情。弟弟黎×敏则一口咬定,自己花了3.5万元港币在香港买了猛犸牙,托哥哥带回,打算卖了赚个差价。
这批货物的成分将决定两被告人的定罪量刑,检察机关先后委托国内两家权威机构对此进行鉴定,谁知结论不一致。华南濒危野生动物研究所鉴定结论是,这21件都是亚洲象或非洲象的部分牙组织;而哈尔滨濒危野生动物研究所的鉴定结论是,其中20件属于亚洲象或者非洲象的部分牙组织,还有1件是猛犸牙。
鉴于控辩双方对鉴定结论的真实性、客观性存在重大分歧,审判长建议公诉机关对涉案物品重做鉴定,并宣布此案延期审理。记者 赖颢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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