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陈宝琨 刘凤阳 记者 韩云鹏)明知东北虎“虎皮”、“虎骨”为国家保护、禁止贩卖的珍贵动物制品,有人却为牟利而大肆倒卖。日前,经市检察院批准,肖秀兰等5名犯罪嫌疑人被捕。
据了解,肖秀兰是我省绥芬河市无业人员。1992年10月,绥芬河市刘某为还肖的8万元房租欠款,将一套东北虎“虎皮”、“虎骨”抵押给肖。2002年9月,辽宁省丹东市某运输 公司司机刘俊生听说倒卖东北虎“虎皮”、“虎骨”能获取暴利,便与绥芬河市无业人员黄宝君取得联系,给其1万元“好处费”,让其帮助联系购买。黄先后与绥市个体户迟某、肖秀兰的外甥张某相识。2002年10月,肖听说有人要买虎皮、虎骨,便同意卖出。10月21日,黄带2万元订金,与肖进行交易时,被群众举报抓获。5人于日前被市检察院批准逮捕。
经检察院委托,国家林业局野生动植物检测中心对5名犯罪嫌犯人倒卖的虎骨、虎皮进行鉴定,认定来源为同一只东北虎,系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其价值为4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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