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2月11日讯(记者王光泽)“这个判决绝对不公正。”当法官的法槌落下后,原告人郎荣涛对记者说。今天上午,北京京西发电有限公司下马岭发电站发电放水淹死母女俩案件在门头沟区人民法院开审。原告郎荣涛败诉。
今年7月7日,郎荣涛一家三口和另外两个朋友来到北京房山区永定河畔游玩。在他们没有得到任何通知和警告的情况下,上游的下马岭发电站突然发电放水。面对汹涌而来的河 水,郎荣涛的妻子王海燕和女儿郎岚躲避不及,被大水冲走身亡。
原告郎荣涛诉称:京西发电公司放水发电,几乎每年都造成下游河道逗留人员伤亡,属于民法通则第123条规定的“高度危险作业”。京西发电公司明知有此危险而不在相关河段进行通知和警示,造成自己妻女双亡,应当承担全部责任。为此,原告郎荣涛和其妻的父母向被告提出赔偿78万元的诉讼请求。
被告方及其代理律师认为:京西公司放水发电是依据华北电网的调度命令,不属于非法作业和违章作业,而且40年来一贯如此。因为发电所排放的河水流入特定区域即河道之中,不应该属于“高度危险作业”。被告方还认为,事发地点在永定河主河道,属于永定河河道管理处管辖。七月适值防汛期间,根据我国河道管理条例的规定,在此期间不允许任何无关人员和车辆上堤。郎荣涛一家违反国家禁止性规定到永定河主河道游玩,应该完全承担事故责任。
一审法院———门头沟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京西公司属于正常生产作业,郎家3口到禁止入内的河道游玩,对于可能发生的危险应当有所预见,从而作出原告败诉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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