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深圳某医院的一名小小出纳员,在4年多的时间里,竟然贪污公款116万多元人民币,其目的仅仅是为了挥霍享受。昨天,这起贪污案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法院一审判处被告曾新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求潇洒:挪用公款大肆请客
昨天,曾新坐在被告席上,年仅33岁的他消瘦憔悴,头发花白。曾新在法庭上称,他出生在一个高级知识分子家庭,从小生活的优越使得自己不愿去过身边人平常的生活。正因为这样,工作后他花钱大手大脚,追求所谓的“潇洒”生活。
曾新是深圳某医院的出纳员,每天都经手大量的现金。在同事们眼中,曾新出手阔绰,三天两头请大家吃饭、娱乐。有时请客发现钱包里钱不够了,他就随手从公款里抽出一叠,第二天再用自己的工资补上。同时,曾新还在女友面前一掷千金,常常外出旅游。
为面子:托人伪造银行对账单
到2000年年底,曾新挪用的金额已不是一个小的数字。曾新害怕在同事和女友面前失去“面子”,从2001年1月至同年8月间,肆无忌惮地从营业款中私自截留款项,共计116万多元人民币。为掩盖其犯罪行为,曾新从单位银行账户中多次提出现金,将提款单据销毁后,用提出的现金依次弥补当月资金缺口。同时,他还专门找人伪造了银行进账单、对账单,以应付内部查账、对账。
判无期:坦言贪污感到害怕
“挥霍的豪爽、潇洒和犯案后每天的恐惧、后悔相比,快乐是虚假和短暂的。”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曾新没有异议,他在法庭上对自己的所作所为十分懊悔。由于贪污现金大都早已挥霍,案发后曾新只退回23万元赃款。
经过2个多小时的开庭审理,合议庭当庭宣判。法院认为,被告人曾新的行为已构成贪污罪,且犯罪情节特别严重。但是,鉴于被告人有自首立功情节,可予以减轻处罚。曾新最终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记者唐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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