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左楠)从明年1月1日起,打开井盖维修作业时,没在井口周围设置护栏、警示标志,施工结束未清理现场、恢复道路原状的,将被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市政府日前出台《哈尔滨市城市道路井盖设施监督管理办法》,将彻底堵住马路“陷阱”。这是国内首次就道路井盖设施监督管理进行立法。
《办法》规定,井盖设施的产权单位是井盖设施的管护单位,应派专人负责井盖设施 的巡视、养护、维修和管理工作。管护责任单位发现井盖设施丢失、损坏、移动等情况,应立即设置围栏和警示标志,并在6小时内进行补装、维修或更换。因井盖设施缺损造成行人和车辆交通安全事故的,管护责任单位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办法》还规定,对检查井井盖和井壁内未按规定标明管护责任单位标识或者不同专业井盖互相混用的,管护责任单位未按规定履行巡视检查职责、造成井盖设施缺损未及时发现的,管护责任单位未按规定时间更换或者修复缺损井盖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将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破坏、偷盗井盖设施或者擅自收购井盖设施、破损井盖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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