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从2003年春季开学起,家长学校不得再另行收费,这是记者昨天从深圳市物价局获得的消息。而按照此前的规定,收费标准是每位家长收费20元,在宝安区家长学校的收费为50元。
据了解,家长学校即是学校针对学生的学习情况,特地召集学生家长进行相关的培训、辅导等课程,以便进一步促进学生学习。根据省物价局有关“一费制”的规定,深圳市物
市物价局要求,在2002年12月31日前,各区局价格部门要完成当地家长学校收费文件的清理工作,过去凡与本规定相抵触的其他规定同时停止执行。对不落实的学校,家长可以到物价部门进行投诉。(记者普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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