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现代人生活方式的改变,离异的家庭渐渐多了起来,随之而来的是大量单亲孩子的成长困惑,也许是为了给这些单亲孩子们一些弥补,新婚姻法中明确规定了探视权的内容。昨日,一对同样深爱孩子的离异夫妻在官渡法院龙泉法庭依法达成协议:曾被剥夺探视权的父亲今后每个月将有半天时间与女儿单独相处。
李军今年有30多岁,当他谈起自己2岁的女儿时,总一副自豪的样子:“那绝对是一个聪明的孩子!”可是,自从他和前妻离婚后,与孩子相见就变得十分困难了。李军告诉记者:他与前妻李玉于2002年7月11日经法院判 决离婚,女儿涵涵(化名)由女方抚养,男方不支付抚养费,双方自行协商探视。
讲到这里,李军变得有些激动,他说:“那怎么叫探视呀!她只让我站在门口看女儿一眼,顶多10分钟,看犯人也不能这样呀!”李军说孩子虽然很小,但也有些懂事了,他怀疑李玉家人会对孩子说爸爸的坏话,很担心女儿在那样的环境里会受到影响而导致心理的困惑,所以他非常希望能和孩子多接触。然而10分钟的时间限制使他总也不能和孩子好好地亲热一下,每次去看孩子时,女儿既依恋又害怕的眼神,让他的心都要碎了。为了能合法探视女儿,李军一张诉状将前妻告上了法庭,要求法院明确探视女儿的时间、方式,或改判涵涵的抚养权。
收到诉状后,李玉委托了两位律师出庭,自己却没有出席被告席,其代理人指出,李玉自从离婚后一直积极配合原告李军实现探视权,然而李军作为被告的前夫总是频繁地出现在已离婚的前妻家中,对前妻实在是造成了打扰。代理人认为:“大家已经离婚了,都要组建自己的家庭,你常常跑来看女儿这成什么样子!这对女儿的成长也没有什么好处。”同时,被告人还认为李军自从离婚后不支付女儿的抚养费,既然没有尽义务,就不该拥有探视的权利。
最后,在法庭的调解下,双方出于对女儿的同样关爱达成了协议:今后,李军每个月都有半天时间将女儿接走单独相处。
对这样的结果,双方基本满意,李军说:“对女儿来说,父亲在她的一生中相当重要,我们当父母的离了婚,仍然应尽力给女儿一个相对健全的家庭。”
针对这起探视权官司,本案的审判长认为,我国新修订的《婚姻法》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离婚后,不
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在没有进行这条明文规定以前,夫妻双方离异后,常常为孩子的事吵得不可开交,夫妻离婚一般总有一方并不满意,如果孩子判归不满的一方抚养,他(她)们往往会在日常生活中将对对方的不满灌输给孩子,这对孩子的健康成长十分不利。同时,另一方没有直接抚养孩子的就得不到探视孩子的合法权益。所以,出于保障父母双方合法权益以及子女身心健康的思考,新《婚姻法》对探视权进行了规定,这样,父母可以随时得知子女成长的情况,子女对父母所需求的关爱也可以满足。至于父母是否尽了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并不影响到他们与子女之间的血缘关系,所以也并不影响他们合法的探视权。
柏立诚(滇池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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