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南12月11日讯(记者 董震 实习生 乔显佳)济南一位八旬赵姓老人,因为产权在自己名下的一处房改房被六旬的儿子住着,而将其告上法庭。官司尚未了结之时,儿子又状告母亲,要求继承该房产。今天,由儿子做原告的官司在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据了解,赵姓老人的次子张某于1984年结婚后即居住在这栋房子里,该房屋原是老人 丈夫单位的公房。1994年12月,老人的丈夫去世。2001年底,丈夫单位与老人达成房产买卖协议,并以赵姓老人的名字在房管局办理了房产证。由于老人与儿子儿媳发生矛盾,遂于今年3月份起诉次子张某及儿媳,要求他们搬出。
此案后因涉及行政官司而搁置下来。今年11月,老人的儿子张某又将母亲告上法院,要求继承该房产。张某认为,这套房子在房改时,母亲是以父亲的住房补偿金购买的,房产证中没有记载房产共有人,因此,他有继承该房产的权利。
在今天的庭审中,原告张某的代理律师认为,有争议的房产属于张某父亲的遗产,应依法继承。而被告赵某的代理律师则认为,赵有该房的房产证,在其仍然健在的情况下,儿子要求继承是不可能的。
由于双方各执一词,未能达成调解,法官宣布此案定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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