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何超全)下岗失业人员自主创业有“优惠套餐”可享哟!记者昨日从有关方面打探到,为切实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就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我市工商和地税部门已于日前出台了相应的优惠政策。
在工商方面,市工商局在全市工商系统发文指出,对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国企下岗失业人员、国企关闭破产需安置的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并失业1年以上的其他城镇失 业人员,凭有效《下岗证》、《失业证》或《低保证》,在本市范围内新办个体工商户执照,免缴个体工商户登记费、名称查询费,获得《营业执照》之日起3年内免缴管理费(已连续从事个体经营3年以上(含3年),申请歇业后重新申办个体营业执照的,不享受此政策)。国有企业组织下岗失业人员兴办非主体的经济实体,免缴登记费和公告费。
在税务方面,市地税局也于日前专门出台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税收政策。该政策规定,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建筑业、娱乐业、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以及经营类似项目的如美容、美发、水吧、酒吧、洗脚等除外)的,办理税务登记免收税务登记证费;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营业税及附加税费。对下岗失业人员出租本人拥有产权或征得产权人许可转租使用的房屋,月收入不足300元的,免征房产税、个人所得税、营业税及附加税费。而对下岗失业人员利用自有房屋(指个人居住并拥有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房屋)从事个体经营的,凡“三证”(房屋产权证或使用证、税务登记证、身份证)与经营者姓名一致的,地税部门可给予房产税、土地使用税3年的免征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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