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深圳商报记者管亚东通讯员周俊峰)在大量铁证面前,特大走私案的主要犯罪嫌疑人陈某就是不认罪。昨日,记者从深圳市人民检察院获悉,该院以“零口供”对其提起公诉,该案庭审已接近尾声,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被法庭确认。
两单走私偷逃税500多万
据检察院办案干警介绍,早在1999年8月23日,陈某就利用深圳某电子公司报关主管张某(已判刑)提供的海关进口货物集报单以进口空白线路板为申报货物,实际进口的却是IC、CPU、电脑硬盘、内存条等货物,偷逃应缴税款达157万元。
2001年9月初,陈某与同案疑犯施某合谋从香港走私布料进深圳,但他们的走私行为已经被深圳海关走私犯罪侦查分局获悉,3名司机在莲塘卸货时被缉私警察当场抓获。随后海关侦查人员又对主犯和其他从犯展开追捕,到2002年4月4日,全部案犯都已被缉拿归案。这批走私布料价值1002万余元,涉案税额高达345万余元。
“零口供”起诉全国罕见
案件移送到市检察院后,该犯罪团伙的主要犯罪嫌疑人陈某拒不承认自己所犯的罪行,他以为不交代司法机关就拿他没办法。因为在传统的司法实践中过于注重“口供”在证据中的重要性,经常会因为没有嫌疑人的口供而使得案件办理难以进行。
检察官通过协调海关部门进行了大量调查工作,获得大量的人证和物证,最后决定对这11名嫌疑人批捕并进行起诉。记者采访了负责办理此案的市检察院刑检三处负责人,他表示,“对标的如此之大的案件,在没有犯罪嫌疑人口供的情况下起诉,不仅在深圳尚属首次,在全国也极为罕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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