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合肥12月13日电(记者李蕾李薇薇)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12日开庭审理一起涉案金额达1126
万多元的假药案,被告人黄志诚被判处无期徒刑。
2000年1月,黄志诚以香港益山有限公司代表人的身份与江苏省苏州市第二制药厂签订加工生产规格为一克的注
射用头孢曲松纳的协议。2000年4月至2001年1月,苏州市第二制药厂在没有取得此种药品批准文号的情况下,为黄
志诚加工了注射用头孢曲松纳200多万支 ,黄志诚提走185万支后,将其假冒成上海先锋药业的“三花”牌产品,并将这
批假药的85万多支销往广东,非法得款460多万元。随后,黄志诚又将其中28万多支假药运到阜阳,被阜阳市颍州公安
分局侦破。
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黄志诚生产、销售假药数量特别巨大,销售金额达1126多万元,其行为已构成生
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黄志诚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处罚金人民币1000万元,并追缴其非法所得人民币460
多万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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