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日前在昆明闭幕的科学园林规划城市绿线管理与生态环境建设会上获悉,《城市绿线的管理办法》已经在全国范围广泛实施,今后批准的城市绿线要向社会公布,并接受公众监督。凡有在绿地范围内进行拦河截溪、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堆场、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对城市生态环境造成破坏的行为,将被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据了解,国家建设部已于今年9月份审议通过了《城市绿线管理办法》。今后区域内城市绿地的城市绿线(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和监督和管理工作交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 责。城市绿线不仅规定了各类绿地的控制原则,还按照规定标准确定绿化园地面积,确定了防护绿地和大型公共绿地。城市绿线的审批、调整将按照《城市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的规定进行,批准的绿线应该向社会公布,并接受公众的监督。
此外,《城市绿线管理办法》还要求在绿线范围外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一律搬出绿线。且城市绿地内的用地不得改作他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城市绿地、服从城市绿线管理的义务,并有监督城市绿线管理、对违反城市绿线管理行为进行检举的权利。擅自改变城市绿线内土地用途、占用或者破坏城市绿地的,将由城市规划、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罚。违反办法规定,已经在划定的城市绿线范围内违反规定审批项目的,主管部门将对有关负责人员进行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主管部门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白苹(滇池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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