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俩结婚后,由于妻子不能生育,夫妇俩遂与另一女子协商花1.5万元向其“借腹生子”。孩子出生后,妻子却将丈夫告上了法庭,诉称丈夫与王女士犯了重婚罪。本月2日,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判决了这一案件。
今年25岁的徐英(化名),与丈夫于1998年2月结婚。婚后,徐英一直不能生育,丈夫曾因此提出过离婚,但她不同意。随后,夫妻俩与王女士多次协商“借腹生子”,最后达成共识,王为他们生一个娃娃,待娃娃出生后付给王1.5万元,并约定3人以兄妹相称。2000年6月13日,王女士生下了一个男孩,6月25日,徐英夫 妇付给了王女士1.2万元“生子费”。去年3月11日,徐英到曲靖市第一人民医院办理了不能生育的医院证明。同年4月18日,徐英夫妇与王女士一同到麒麟区民政局办理了小孩的收养手续。此后,徐英对原来的借腹生子一事很懊恼,于今年9月26日以丈夫和王女士勾搭并生育一子、犯重婚罪为由,向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庭审中,徐英的丈夫辩称,他对妻子指控他和另一被告王女士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的事实没有异议。但他认为,他是和妻子共同与王女士协商借腹生子的,并且在他和王女士接触期间,只是发生了性关系,他们也只是以兄妹相称,并未结婚、也未形成事实婚姻。因此,他们没有犯重婚罪。另一被告王女士辩称,她为徐英夫妇生子,是纯粹的交易关系,在支付了费用领走了孩子后,她与徐英夫妇之间便没有了任何关系,故她的行为不是重婚。
麒麟区法院审理认为,徐英夫妇结婚后,由于徐英不能生育,其丈夫违法采用交易的方式,与王女士协商“借腹生子”,该行为违反了我国的婚姻制度、败坏了社会道德风尚,应受谴责,但是两人没有重婚的主观故意,客观上未形成事实婚姻,不构成重婚罪。据此,麒麟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徐英的丈夫和王女士均无罪。
浦超丁强(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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