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福建网12月13日电因收受贿赂100万元,前天天,漳州长泰县原副县长陈金聪被漳州中院一审判处有期徒 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陈金聪曾任长泰县副县长、长泰县长盛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
据厦门晚报报道,长盛公司副经理陈某在开发建设“汇景园”一、二期商住楼过程中,在工程投标、承包、拨款及追 加预算时得到被告人陈金聪的关照。为表感激之情,陈某以“暗股”的形式从2000年元月至2002年元月,先后11次 送款人民币100万元给陈金聪。
陈金聪收受这100万元后,除部分借给他人及用于家庭开支外,另有50万元寄放在其妹家中。
法院认为,陈金聪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案发后,由于陈金聪主动交代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并清退全部赃款,遂依 法从轻处罚,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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