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2月13日电日前,遵照湖南省高院下达的死刑执行令,4年多时间内强奸作案41次、奸淫幼女8人的慈 利县洞溪乡青年李美权,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据三湘都市报报道,现年20岁的李美权,自15岁起便开始强奸幼女。1997年的一天,李美权来到一村民家玩 耍,见8岁的张某1人在家,便强行对其进行了奸淫,后又先后两次在路上拦住放学回家的张某,以殴打相威胁将其拖入路边 树丛强奸。9岁的朱某被李美权骗
据司法机关查明,在1997年至2001年期间,李美权采用威胁手段,在18周岁前作案30次,强奸8人;满 18周岁后作案11次,强奸4人。(张志强、周传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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