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深圳12月13日电(记者李南玲)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昨日开庭审理的一宗涉嫌偷逃500余万元税款的走
私大案,成为这个市首起以“零口供”起诉的大要案。
检察院的起诉书称,2001年9月初,犯罪嫌疑人陈某与施某合谋从香港走私布料进深圳,由陈某购买了某来料加
工厂的两份集报单。在完成走私货物的准备工作后,他们雇请王某等4人运输走私货物。为了使走私布料不被海关查获,陈某
又找来银某,利用其与海关关 员比较熟悉的条件,找到在海关工作的被告人吴某,要其快速放行。3名司机在卸货时被缉私警
察当场抓获。到今年4月4日,海关侦查人员将其余犯罪嫌疑人缉拿归案。这批走私布料价值1002余万元,涉案税额34
5万余元。
另据查,早在1999年8月23日,本案中的陈某就利用深圳某电子公司报关主管张某(已判刑)提供的海关进口
货物集报单,以进口空白线路板为申报货物,实际进口的却是IC、CPU、电脑硬盘、内存条等货物,偷逃应缴税款达15
7万元。
在这起特大布料走私案中,海关走私犯罪侦查部门并未对陈某人赃俱获,当时在现场抓获的只是十多名走私嫌疑人。
虽然证据显示陈某就是主犯,但陈某归案后一直对案情保持沉默,没有作任何犯罪交代。
案件移送到深圳市检察院后,陈某仍拒不交代自己所犯的罪行,他以为不交代,司法机关就拿他没办法。检察院与海
关侦查部门通过大量细致的调查工作,获得了大量的人证物证,足以证明陈某等人走私犯罪的事实。检察院经过研究,决定对
陈某等11名犯罪嫌疑人批捕并起诉。
深圳市检察院有关负责人介绍,对案情如此复杂、标的如此之大的案件,在没有主要犯罪嫌疑人口供的情况下起诉,
不仅在深圳尚属首次,在全国也极为罕见。新《刑法》实施前,传统的司法观念过于强调“口供”在证据中的重要性。深圳市
检察院此次“零口供”起诉是一次大胆尝试,将会对深圳乃至全国今后的司法实践产生一定影响。(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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