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的人做保姆,而误害了一条小生命,这是谁的过错?
案件回 棉被裹死女婴 介绍人、保姆成被告
李林是南昌市某大学的一位老师,由于一直为教学事业忙碌,到三十多岁才与某企业一职工梁琦结婚,于2000年2月生下一女孩。对宝宝,夫妻俩一直视为掌上明珠。所以将宝宝 带好得时刻缠绕在他们心中的大事。由于李林教学比较忙,而妻子刚生小孩,十分不便,于是他们想到了请保姆。
经梁琦姐夫的同事李某介绍,从农村引来了赵萍做保姆。因为都是熟人,双方也就没有太多的寒暄,而且赵萍初来之时,对宝宝照顾得非常周到,李林夫妻也没问她有多大,因为对她比较满意就留了下来。后来,赵萍跟李林夫妇相处久了,熟了也就随便了,赵萍就时而不时地喜欢看看电视,打打毛衣,影响了带宝宝,宝宝时有不适,也就招来了李林夫妻俩的指责,可赵萍却不能改正,李林夫妻俩只好下“逐客令”,决定到2000年底为止,辞退赵萍,赵萍十分地不悦。
2000年12月14日,赵萍看李林夫妻俩在不家,遂赌气地把宝宝放在睡睡桶内,用棉被、大衣紧裹着,长达10来小时不管,只管自己看电视、打毛衣。直至凌晨3时,发现宝宝不太对劲,才大吃一惊,才赶紧打电话给李林夫妇,送宝宝到医院抢救,不幸抢救无效死亡。此时宝宝才十个月。
宝宝的死对李林夫妻俩精神上是一个巨大的打击,悲痛欲绝,欲哭无泪,后又知保姆只有15岁,更为愤怒,于是,便将介绍人保姆赵萍及赵萍的监护人父母告上了法庭。
记者了解
昨日,记者从采访中了解到,李林夫妇属晚婚晚育,待妻子35岁时,几经保胎,才剖腹生下此宝宝,对宝宝,夫妻俩喜得合不拢嘴,李林平时教学校忙,而妻子产后又得了妊娠肝炎,不能亲自带小孩,所以才想到请一个保姆,而当时李某把保姆赵萍介绍给李林夫妻时并没有告之他们赵萍的年龄,赵萍当时看上去是一个带有农村味的纯朴少女,不象未成年人。
另据记者了解,宝宝在医院诊断为综合捂热症。经省儿童医院医生介绍,这是小婴儿寒冬季节经常发和珠意外事故。多半是初为孩子的父母,生怕小宝宝给饿了,给冷了,包袱裹得过多过紧。造成的。这是小孩在晚上十点到凌晨二点经常发生的病症,容易导致小孩的死亡。
法院判决:介绍人、监护人,受害人父母均有责任
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于近日判决认定,介绍了李某把仅有15岁的保姆介绍给李林,存在过错,赵萍是未成年人,她的父母未尽监护之责,也要承担责任,同时李林夫妇俩用人不当也需承担责任,因此判决介绍人李某和赵萍父母承担15000元的损害赔偿费,李林夫妻自行承担部分损失。
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纷争到此结束。(因涉及隐私,以上人物均为化名)
说法
记者:劳动就业局和劳动用工是当前社会上的一个热潮,如何规范就业和用工,已成为众多人关注的问题,请问我国法律对劳动用工是如何规定的。
李学锋(江西洪城律师事务所律师):我国现已出台了相应的法律,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做工属童工。法律明令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本案的发生,正是因为保姆赵萍年小不懂事,不知护理小孩的常识和遭到指责不能正确理解产生怨恨,不知后果把气发泄到宝宝身上造成的。
记者:介绍人介绍他人做工,而且双方也都同意,为什么他也要承担赔偿责任呢?
李学锋:把不符合做工条件的未成年人介绍推向社会是不合法行为,这不仅是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侵害,耐用可能还会对他人产生危害,从本案中我们就可以看到这一点。
记者:在本案中,保姆是造成女鹦死亡的直接原因,而受害人李林和保姆的监护人为什么也要承担责任?
李学锋:赵萍是未成年人,她的父母是她的监护人,而监护人未履行监护职责或侵害限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而李林夫妇属用工人员,为图方便,省麻烦,忽视正规用工,当然也属于错方,同样而负一定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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