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程婕 通讯员高志海)两个作恶多端的儿子抢劫取款车后,身为父母不是劝儿子投案自首,反而指使村治保主任和村委会副主任将作案工具销毁。昨天二中院对这一案件作出了一审判决,一家四口都受到刑罚。
哥哥刘宝江犯抢劫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寻衅滋事罪,盗窃罪,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死刑;弟弟刘宝朝犯抢劫罪、故意伤害罪、盗窃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死刑, 缓刑二年;母亲刘凤英以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数罪并罚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父亲刘英犯毁灭证据罪被判处一年有期徒刑。
1999年1月30日22时许,刘宝朝、丁玉成窜至本市顺义某小区南侧,偷了一辆吉普车。1999年2月1日8时许,根据刘宝朝提供的信息,刘宝江指使丁玉成、刘小飞持刘宝江提供的五连发猎枪、匕首等凶器,驾驶吉普车和摩托车,窜至本市顺义某工商支行东侧非机动车道附近等候。刘宝江则在某大厦门口接应。当公路分局取工资款车驶出银行来到该车道后,刘小飞驾驶吉普车将取款车拦截,并用匕首将取款车右前胎扎破,丁玉成持五连发猎枪、刘小飞持刀对车内的3名工作人员威胁,抢走16.3万余元。之后二人将吉普车弃于现场,驾驶摩托车逃逸。
刘宝江分别于1990年、1995年将自制火药枪和五连发猎枪及子弹20余发藏匿于顺义区家中,当钟某等人向其敲诈时,刘宝江持五连发猎枪反抗。刘宝江被公安机关抓获后,其母刘凤英以家中的自制火药枪冒充五连发猎枪,向公安机关交出。刘宝江于2001年初,将五连发猎枪交给母亲刘凤英保管。2001年3月13日,公安机关将刘宝江、刘宝朝兄弟俩抓获后,到其家中搜查作案所用的枪支。刘凤英、刘英夫妇却指使村治保主任冯宝成、村委会副主任刘祥将枪支销毁。后来冯宝成、刘祥用钢锯、铁锤等工具将五连发猎枪拆毁并扔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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