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位男士正在看这份“寻友启事”。 本报记者杨勤摄
本报讯(记者宋慕新) 昨天上午,一位姓彭的先生报料称,在海珠区桂田村大街上,有人张贴了一份寻找男同性恋朋友的启事,在当地居民中引起了不小的轰动。
寻友启事引人注目
昨天上午,记者赶到紧邻广州大道南的海珠区桂田村,在该村南约东街,记者看到了 一些人正聚在一堵墙下看那份“启事”。记者看到,贴在墙上的一张A4型白纸上用蓝色笔写着:“寻男同性恋友:本人是个男同性恋者,今年23岁,长相英俊,希望有机会认识有缘的男同性恋朋友。本人电话:135702 XXXXX。”
据报料人彭先生介绍,昨天上午10时左右他发现了这份让他感到别扭的征友广告。现在这样的小广告竟大模大样地贴到他家附近的墙上,所以一时无法接受。
记者发现,很多人都是怀着好奇心看这份启事的,并且看过之后便一笑了之。但是一些住在附近的居民对启事贴在如此惹眼的路边还是颇为反感的。一位姓张的居民说,好像这种广告在公厕或网上更多一些,现在搞得如此张扬多少让人感到有些别扭。
贴启事者称心有苦楚
昨天下午,记者按照寻友启事上留的电话号码拨通了对方的手机。
这位自称阿仔(化名)的男子告诉记者,18岁那年一个30多岁的男人约他喝酒,两人大醉后便“睡”在了一起。很快他们就分手了,但是从此自己对女孩子就不感兴趣了。如今5年过去了,内心一直十分孤独,很想找个男性恋人。
阿仔说,他的父母都不知道自己有同性恋倾向,如果知道了就麻烦大了。谈话临近结束时,记者告诉他自己的真实身份,并称还要见报。阿仔却告诉记者,只要不暴露他的真实身份就行,反正自己“敢做敢爱”。
律师称乱贴启事欠妥
昨天下午,记者就此采访了广东合邦律师事务所的梁文永律师。梁律师认为,尽管我国法律没有禁止同性恋者寻找性伙伴的行为,但他们的这种权利应该受到民法的限制,必须遵循公序良俗的原则。而阿仔在路边墙上张贴启事寻找同性朋友,采用的是公告形式,这就违反了公序良俗的原则。因此,阿仔的行为是法律不支持的行为,严格来说足以受到有关部门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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