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14日电昨日上午,宿迁市人民商场职工吴顺龙找到记者,诉说他见义勇为导致骨折,1000多元医药费无人
负担,自己又负担不起而无法继续治疗的经过。
原来,12日上午8时,吴顺龙和陈振业到人民商场门前巡逻,约8时30分,他们发现一名山东籍的“武疯子”突
然抓住一名女青年,劈头盖脸地猛打起来,没容多想,二人连忙上前相救,那名女青年获救后,说了声“谢谢”要离开,可是
“武疯子”又开始报复追打 吴顺龙。见此情景,陈振业一面拨打电话报警,一面请被救女青年留下作证。
吴顺龙见打红了眼的“武疯子”来追打自己,拔腿向南跑去。不幸摔了一跤,等他站起来时,“武疯子”不知何时手
中已有了一根木棍,并劈头向他砸来,吴顺龙本能地抬左手挡住头部,不料左臂被打骨折,在随后赶来的陈振业和过路行人的
帮助下,才将“武疯子”制服送到派出所。
经医院“X”光检查,吴顺龙左臂骨已明显折断,医生建议手术治疗,估计医药手术费为1000多元。这下可难倒
了吴顺龙。吴顺龙今年36岁,一个孩子读6年级,爱人下岗,和父母生活在一起,连同父母退休金,5口之家月收入只有7
00多元。并且,前几年,吴顺龙在单位上班时,被人骗去1万多元的现金,这笔巨债只有从他工资中扣除。听说治疗要花1
000多元钱,他只好花几十元打石膏固定,连消炎止痛的吊针也舍不得挂。家里人担心如不及时治疗会成残废,抱着希望找
到被救的那名女青年,可是,女青年以不知道他的膀臂为何负伤而拒绝帮助。
昨日上午11时许,记者拨通了被救女青年的电话,这名女青年说:“如果他确实是为救我而负的伤,我也可以负责
一些……”
宿迁市河滨律师事务所的郑法菊律师说:按照法律规定,这笔医药费应由打人的精神病患者法定监护人来负担,但现
在没有监护人,受益人应给予适当的补偿,补偿的数额可以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可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来裁定具体
数额。(蔡啸泉洪海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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