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邢逸婷) 4恶徒多次劫杀个体出租车司机并埋尸灭迹,但终未逃脱法律的惩罚。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
近日对这个作恶多端的团伙作出判决,其中2人被判死刑,1人被判死缓,只有1名犯罪时不满16岁的抢劫犯被从轻判处有
期徒刑5年。
从去年5月至12月,顺义农民郭连春、刘志会、董建忠、何平单独或分别结伙在顺义、怀柔等地以打车为名,先后
骗租许某、宋某、白某的出租车,采取持刀威胁的方法抢得昌 河牌面包车、桑塔纳轿车,后恐抢劫事实败露,持刀或捆绑手脚
后猛掐颈部、用铁锹打等手段将车主杀死并将尸体掩埋灭迹。
此外,郭连春还单独或分别伙同刘志会、何平多次实施抢劫、绑架行为,其中以骗租的方法抢劫了两辆出租车,价值
14.7万余元,并入室抢劫一起,抢得财物价值980元,绑架勒索钱财6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郭连春、刘志会、董建忠、何平单独或分别结伙实施故意杀人、抢劫、绑架活动,其所犯罪行性质恶
劣,情节、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其行为已分别构成故意杀人罪、抢劫罪、绑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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