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袁晓岚) 就为一根树枝,锡城一位七旬老妪便赔进了性命。日前,这位老太的4位子女为此打起了官司,并最终获得5000元的赔偿。
今年7月23日,家住无锡市惠山区长安镇的黄老太骑着小三轮车在回家途中经过所在村的村道树林时,看到一小堆死树枝,就停下车将树枝往自己的三轮车上装,而此番情景刚好被正在远处拾树枝的同村村民陆某看到,陆某称树枝是她捡后堆放的,即要黄卸下,并上前 动手卸下已被黄老太装上小三轮车中的树枝。当剩下最后一根时,黄某便动手抓住树枝,两人因此发生争夺,各执树枝的一端扭打起来,经人劝阻才停下手。尔后,黄老太就推着自己的小三轮车往家走,行走十几步后,身体摇晃瘫坐在地上,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医院诊断为脑溢血、脑疝导致死亡,救治期间共花去医疗费1675元,而黄老太生前曾有过高血压病史。事后,黄老太的4位子女感觉母亲死得太冤,一气之下将陆某告到了法庭,要求对方按次要责任赔偿20000元,精神损失费3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导致黄老太直接死亡的原因是脑溢血、脑疝,而两人发生口角并争夺一根树枝的行为不是导致脑溢血的根本因素,原告要求陆某按次要责任承担死亡赔偿的请求证据不充分,不予支持。但两人就一堆树枝发生纠纷时,采取消极的处理方法不顾黄某年事已高,与她争夺树枝,其行为对黄老太病情发作起到一定的诱发作用,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最后作出陆某赔偿5000元人民币的判决。
《江南时报》(2002年12月16日第四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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