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份以来,有关“私人侦探”的消息颇多。
10月30日有消息说,国家工商总局对“侦探公司”开禁了;紧接着,重庆市第一例以“邦德”注册的调查公司的商标及标徽注册成功;12月4日,以这家公司为发起人的全国私人侦探峰会在重庆举行。一时间,长期以来一直处于地下状态的“私人侦探”业大有名正言顺的势头。
然而,12月5日,上海一家媒体援引国家工商总局有关人士的话说:“我国早已明令禁止‘私人侦探社’,绝不允许私下操作。”报道还说,国家工商总局的负责人在回答记者询问时严厉指出,“我国至今尚无一例‘私人侦探社’注册成功。那些所谓‘私人侦探公司’,都是打着咨询公司的旗号,超范围经营。对于‘打擦边球’的公司,按规定应该严厉处罚。”
所有这些报道着实把人搞得有些糊涂,老百姓不知道它究竟该算什么,所谓的“从业者”们更是迷茫:是继续“打擦边球”,求得“夹缝”中的生存,最终走入正轨?还是死路一条,终归难逃取缔的命运?
带着这些疑问,笔者从广东省深圳市某过街天桥处抄了3个自称可以提供“侦查”业务的公司的电话,挨着个打下来,笔者发现,这个没有合法身份的职业存在的问题还真不少。
电话一:(0755)830942XX
“别管合法不合法,帮您办成事不就成了”
接电话的是位小姐。笔者自称丈夫要到深圳出差3天,因怀疑他有外遇,所以想请个侦探帮忙调查清楚他的行踪,并取得他有外遇的相关证据。
一听是这事儿,小姐的语气显得有些兴奋:“您找我们算是找对了,您说的这种事儿,我们公司接得多了,相当有经验。没问题,我们保证出色完成任务。”
接下来,她要求笔者提供被跟踪的人在哪个关口入关、住哪家酒店以及他的相貌特征等情况。笔者非常关心整个调查过程要收多少钱,小姐迟疑了一下,略显神秘地说:“这可不好说,要看具体情况而定。如果他有专车接送,包括经常“打的”,那我们的收费就相应高些,一般一个星期收2000元;如果他不乘汽车,我们的收费一般是一个星期1500元。”小姐还特意补充道:“不管最终调查结果是什么,您都必须先付50%的订金,而且订金是不退的。”
“为什么不退?我觉得这不合理。”笔者提出了异议。
“唉,这也是没有办法的办法,要不事情办成了,您不给我们钱,我们找谁说理去呀?”小姐的声音中似乎透出一种无奈。
“你们是有保障了,可我怎么知道你们就一定能给我办成事?再说,你们取得的证据能被法官采信吗?”笔者有些不满。
接电话的小姐连忙保证说:“您一千个放心,我们公司干这行也不是一年两年了,如果我们不讲信用也不会干这么长时间。说实话,您委托我们办的业务是我们公司的主要经济来源,客户就是上帝,我们怎么敢跟上帝撒谎呢?”
“你们公司的全称是什么?我到哪儿能找到你们?”
“英杰事务调查所,我不能告诉您我们的地址。”小姐的回答简短而明确。
“你们怎么不叫××侦探公司呀?再说,为什么敢承接业务不敢公布地址呢?”笔者不解地问。
“侦探公司那是俗称。您也许不知道,我国现在不允许注册侦探公司,所有干我们这行的都得用别的名字。我也不瞒您,接您的这种业务,我们公司实际上就是超范围经营,如果再大张旗鼓地告诉人家我们的地址,不是找被查封吗?”小姐的解释听着挺实在。
“也就是说,你们是在非法取证喽。”“您别说那么难听,不管是合法还是非法,反正我们能帮您办成您自己办不成的事儿,不就行了。”小姐开始有些不耐烦,“您到底想不想委托我们?要不您再找别的公司问问,其实都一样,办这种业务的没有谁有合法身份。问清楚了您再和我们联系吧。”没等笔者反应过来,那边已经挂断了电话。
电话二:130498XXXXX
“难办的事儿收费肯定高”
“侦探阿彪为您服务。”
“我们公司生产的一种膨化食品被别人仿冒了,我们发现他们的生产基地就在深圳,想请你查清他们的具体地址、负责人以及生产规模和仿冒了多长时间等情况,你能办得到吗?”笔者提出了要求。
“没问题,这种事对我来说小菜一碟。不过您得给我提供些更详细的情况,要不大海捞针,花的时间肯定长。”阿彪显得胸有成竹。
“整个事情办下来得花多少钱?能告诉我你们这行的收费标准吗?”
“现在还没有这种标准,收多少要看事情的难度而定,难办的事儿收费肯定高。”阿彪不肯说出具体数目。
“您还是给我一个大概的数字吧,说实话,我也问过其他公司,他们的报价太高,我想有个对比。”
“嗯……”阿彪犹豫了一下,像是在心算,“6000元吧。”几秒钟后,阿彪给出了报价。
电话三:1382523XXXX
“我也是一个学过法的人”
笔者开宗明义,一上来便声明:“我是报社的记者,近来关于‘私人侦探’的消息很多,想请您谈谈自己的看法。”
本以为对方会拒绝,没想到,他痛快地答应了。
“您也别问我叫什么,就叫我老张吧。对我们这行,我还真有好多话想说。”老张是个健谈的人,话匣子一打开,笔者简直插不上话。
“我也是个学过法的人,侦查权属于国家刑事侦查主体,这我懂,什么叫侵犯隐私我也知道,法律上不允许我们存在,我心里也明镜似的。可为什么我们的生意越来越火,有关部门真该好好想想,我觉得老百姓有需要,就说明我们的存在不是毫无道理。”
“我们确实没有‘侦查权’,但拥有‘调查权’。设想,一位妻子想去调查一下自己的丈夫是否忠实,谁会质询她有没有‘侦查权’?反过来说,这正是她的‘知情权’!而我,就是这位妻子授权的代理人。正因为我们没有‘侦查权’,所以采用的都是‘合法手段’。我们非常谨慎,只有这样才能走下去。”
“说我们侵犯别人的隐私,我也不承认。我认为‘了解隐私’和‘侵犯隐私’是两个性质完全不同的概念。发现了被调查者不为人知的情况,只是‘了解隐私’,如果我们把调查结果扩散出去,给对方造成了伤害,这才是‘侵犯隐私’。”言语中,老张忿忿不平。他觉得,社会对干他们这行的人太缺乏了解了。
老张说,他不承认自己是“私人侦探”,他说:这个称呼是媒体炒作后硬扣在他们头上的,我的公司是个调查公司,所以该称呼我调查员。
采访后记
在国内,“私人侦探”还不是一个合法职业,但却有一定的社会需求,使正在从事这项工作的“私人侦探”们的日子还算好过,也算得上社会中的高收入阶层。也正因如此,虽然名不正、言不顺,想迈进这道门槛的人却一年比一年多。
内蒙古通辽市的张耀辉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从现在的发展趋势来看,“私人侦探”迟早会成为一项职业发展起来,目前这种地下生存状态只是暂时的。据他所知,已经有法院认可了“私人侦探”提供的证据,司法制度上开了口,就会有人愿意从事这个职业。再者说,谁主张谁举证,这对于毫无法律知识的一般百姓而言,是相当困难的,从这个意义上说,“私人侦探”有他存在的空间。
采访中笔者发现,相关职能部门在对民间调查公司的管理上处于缺位的状态。
深圳市物价局负责接听投诉电话的同志对所谓的“侦探公司”无统一收费标准的解释是:此类民间调查公司属超范围经营,应该由工商部门管,物价局似乎可插手的余地不大。该市某区工商局的一位工作人员在听完笔者的情况反映后表示,如果这些调查公司真的超范围经营,那么依法律规定应处以1万至10万元的罚款,直至被吊销工商执照,但工商部门从没接到过这方面的举报,因此也没有进行过此类查处。某区公安局有关人士则称,对“私人侦探”,尽管公安部已有明确规定,但目前公安机关并无专门部门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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