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关山)12月10日上午,邯郸市中级人法院召开公判大会,对刘建东、罗志勇、董志等两案22名罪犯进行公开宣判。依法判处刘建东、罗志勇、董志3名犯罪分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他19名犯罪分子分别受到法律的制裁。
刘建东、罗志勇两个犯罪团伙是公安部挂牌督办的案件。自1998年2月至2000年6月期间,两个犯罪团伙以暴力威胁等手段,为非作歹,称霸一方,有组织地进行聚众斗殴、寻衅滋事
刘建东、罗志勇、董志等罪犯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判决对全案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驳回刘建东等3人的上诉,维持原判。
公判会结束后,刘建东、罗志勇、董志3名罪犯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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