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证明” 办证人的业务范围包括“死亡证”
武汉街头一大怪事:花500元就可办一张假“死亡证”。记者调查发现办证诈死的理由,原是为骗保、逃罪、躲债。
昨日中午,在汉阳钟家村天桥上,一中年妇女上前向记者“宣传业务”:“什么都有,身份证、毕业证、军人证、死亡证……”
“活人要死亡证有么用?”记者再三追问,该妇女才道破“天机”,列举了三类购买假死亡证的情形:一是骗保险赔偿金;二是犯案在逃者,让家人向公安机关出示“死亡证明”后,此人就有可能逍遥法外;三是躲债。有了一张“死亡证”,其家人便可以此作“挡箭牌”,拒不还债。
“多少钱一个?”该妇女答道:“1000块。”记者佯装嫌贵要走,妇女表示“诚心想要”给500元也行……
诈死真的有用吗
办假死亡证到底能不能达到骗保、逃罪、躲债这些不可告人的目的,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
保险公司:人为财“死”行不通
泰康人寿保险公司理赔科王科长说,公司20多个险种业务都与人的生命有关,投保客户生命的终结,也就意味着赔付。其中一种“吉祥相伴”的死亡险,保费每年只需244元,一年后死亡即可获赔10万元。如果别有用心者利用“死亡证明”做文章的话,应当首选此险种:购买5份,一旦死亡,即可获得高达50万的赔偿金。
听闻武汉市有人倒卖假“死亡证明”,武汉市中保、康泰、太保、平安、新华等五大人寿保险公司皆表示:要想从保险公司骗取保费并不容易。
首先保险公司会把保额超过30万的投保户作为重点,做各种渠道的拜访、社会调查,对投保人的经济偿付能力和真实性进行核实,一旦发现“居心不良”者,保险公司将拒保。
泰康人寿理赔科王科长说,一旦死亡险种发生赔付,保险公司会迅速赶到现场,首先是“活要见人,死要见尸”。不会仅凭保险受益人提供的“死亡证明”,就草率结案。除到死者单位、街道了解情况外,还要到火葬场调阅“火化证”,意外死亡的要有公安机关签发的“法医验尸报告”、“交通意外裁决书”、“户口注销证明”等材料。总之,依据国家给予的调查权,保险公司会对每一个可疑“案件”作出详细核查。
公安机关:户政管理无机可乘
武汉市公安局户政处有关负责人表示,公安机关凭医院卫生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注销户口和缴销身份证,户口注销也就意味着成为“黑人”。
该负责人还说,户口注销的同时,公安机关会保留存根。一般是按月装订一次,每年统计归档。有人做假,只要和医院及防疫部门核对死亡证上的编号,真死假死便可知晓。
至于犯罪嫌疑人办假死亡证逃避公安机关的追捕的企图,在实际中也很难实现。因为没有身份证的日子将非常难熬,除非“掘地三尺,整日穴居”。警方表示:办案侦查机关不会仅凭“死亡证”就轻信当事人死亡一说,且民警一旦侦查发现或经人举报,肯定会追查到底。
律师:瞒天过海难逃法网
“拿死亡证做文章的人是心存幻想”。湖北浩瀚律师事务所张勇分析假死亡证的作用时说,我国《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分别规定:刑事案件追诉期依据案情分别有5年和20年之分;经济案件和民事案件则有1至4年的诉讼时效。超过年限则不予追究,一经发现是诈死,公安机关会立即追诉,也就是说,想凭诈死来逃罪、逃债本身也是“死”路一条。
张律师说,诈死的这些人忽略了法律的另外相关规定,如果刑事案件性质恶劣,属于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定应予追诉的,不论多久,公安机关仍会追究。
经济案件和民事案件中,即使诈死,但其并非合法死亡或自然死亡,诉讼时效应从当事人露面之日起算,况且“诈死”本身也可上升为刑事案件。
“死亡证”为何物?
在市卫生防疫站,记者见到了这张“生死攸关”的卡片。该站负责人介绍:“死亡证”的办理和发放是一件严肃的事情。目前,除发达国家有专门的《死亡法》外,我国尚无公民死亡的专门法律,仅有1992年国家三部(卫生部、公安部、民政部)联合颁布的“关于使用《出生医学证明书》《死亡医学证明书》和加强死亡统计工作的通知”作为开展工作的依据。
死亡证为全国统一格式,共有四联,即死亡医学证明书存根、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死亡医学证明书和居民死亡殡葬证。经逐级填写盖章后,分别由医院、卫生防疫站、公安机关、民政部门保管。其中,市级卫生防疫部门负责证书的技术指导、专业规范管理,并将空白证书交由各大医院和各区站负责发放,同时加盖“武汉市卫生局”骑缝验讫章。
判断公民死亡,首先是生理上死亡(医生或法医判定),然后是法律上死亡(户籍注销)。通常人们所说的“死亡证明”,其实就是保存在卫生防疫站的第二联“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律师和保险公司就是依此证来办理理赔和相关财产登记转移,原则上只能是复印件。
识别假证并不难
“死亡证明”可不可以造假?该负责人回答不可能:一个简单的方法即可识破假证。由于该证在四个部门都有存档和签章,环环相扣,内容一致。依据第一联追查即可识别真伪,并且每联盖有各区站的专用三角骑缝“死亡证明专用章”。
1992年实行死亡证书制度以来。武汉市已有七个城区和两个郊区(东西湖区、汉南区)正在推行实行死亡证书,黄陂、新洲正在试行。90%以上的人意识到了“按章死亡”的重要性,以往“先火化,再办证”的情况日益减少。随着经济发展,需要出示“死亡证明”的地方也越来越多。譬如办理注销户口、遗产转移登记,死亡保险业务更是与死亡证明息息相关。
实行死亡证书登记程序,不仅体现了对公民生命的尊重,而且是一个国家文明进步的标志。其中死亡证中的ICD编码(国际疾病分类),对卫生部门统计国民死因、健康状况也有重大意义。
死亡证管理“有懈可击”
记者在调查过程当中发现,因为死亡证内容没有照片,只有文字的姓名、死因和年龄,印刷纸张也没采取防伪措施,而且公安户政机关一般只会依据医院和卫生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办理,加上目前并无法律规定具体部门负责核查。
此外,在死亡证办理的过程中,都是死者的亲友经手,并无专门人员和固定的手续传递程序,一旦长期无专人定期核对和监管,必然会给居心叵测的人提供可乘之机。
目前广州、成都、长沙等地已相继发现投保人办假死亡证骗保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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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死骗保第一案
重庆人曾庆伦,开创了全国“捏造被保险人遇难死亡”的第一案。
1998年8月10日下午4点,曾庆伦和邻居到长江边游泳,半个小时后,邻居突然发现曾庆伦不见了。9月份,曾的家人手持死亡证明书和注销户口证明,来到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重庆分公司理赔科,要求赔偿26万元。曾生前曾到该公司投保13份老来福寿险。保险公司要求“死要见尸”,但其家人口气强硬:“尸体肯定被洪水冲走了。这里有死亡证明。”
半年之后,警方将在一家茶馆里打麻将的曾抓获。
诈死7年难逃法网
2001年7月,写入死亡名单7年之久的重刑犯许朝晖,终被抓获收监。
1990年,新疆托里县税务局干部许朝晖被判12年徒刑。1993年,许在保外就医期间,伪造一份“死亡证明”寄到乌苏监狱,“宣布”自己死亡。此后7年里,许化名为邹军,在沈阳、乌鲁木齐等地从事食品批发生意。
经人举报,检察机关终于识破邹军本来面目。
内外勾结,巨额骗保
2001年5月,台湾刑事局侦破一起诈骗新台币9000万元保险金案。
台商胡文忠到大陆经商,时隔不久就“车祸死亡”。其家属分别向十家寿险公司申请理赔,每家投保都在千万元。
经调查,胡买通了湖南长沙中医学院的一名罗姓护士和湖南汉寿县毛家滩卫生院院长王某,出具了胡某车祸死亡证明及火化证明,向当地公证处取得死亡书。
警方经过十个多月跨海查访,证明胡某没死。(记者杨焕 见习记者尹勤兵 摄影石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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